石方川
本报1635期曾摘发了《稽查特派员向违纪工程开刀》一文。 经过几个月的整改,最近国家计委对这3个项目的处理有了说法。 荆江大堤加固工程(二期)被长江水利委员会1996年挪用的500万元已用自有资金归还,省水利厅1996年截留用作自身周转的400万元也已归还;长江水利委员会、省水利厅挪用用于初步设计外工程和其他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3329万元已经归还2629万元。并退还了从工程款中层层提取的不合理的管理费。 河北省石安高速公路工程被通报后,省交通厅党组立即作出了停建交通培训中心和项目办宿舍楼的决定,并将占用的工程款9658.5万元用自有资金全部归还,拟对这两项工程进行拍卖。对主要责任人免去了其原省交通厅党组书记、厅长的职务,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、行政记大过处分。 山西省原太高速公路工程被通报后,省有关方面立即对挪用工程款11246.86万元修建山西省交通职工顿村培训中心的问题进行了处理,挪用的资金已归还项目单位。 为此,国家计委对停止拨付财政专项资金的河北、山西公路建设项目,建议财政部恢复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。(《中国信息报》99.9.1)